关于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窗口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和《上海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要求,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决定自2月3日工作之日起实施窗口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具体通告如下:
一、各航运公司、代理公司要督促船舶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全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离船上岸,与代理等工作人员接触要做好个人防护。
二、各港航单位、船员培训机构和服务机构等单位和部门要通过利用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向船员宣传疫情防控的知识及相关管控措施,倡导船员证书证件网上和就近办理。
三、无特殊情况,建议相关航运单位和船员尽量不要到政务大厅办理业务和缴纳税费。提倡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全国海事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相关业务申办和缴费。
四、从即日起暂时停止对上海辖区所属航运公司和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安排(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五、对已经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海事政务事项,原则上不办理人工受理,实行不见面办理。如需人工办理船员信息采集以及比较迫切办理的事项,可提前与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进行咨询预约(电话021-55129235)。
六、进入政务大厅必须自觉佩戴口罩,自觉接受登记和体温测量。同时,为减少人员交叉感染,请您提前拨打电话咨询(021-55129235),做好充分准备,带齐相关资料,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来回跑次数和在大厅等待逗留时间。
七、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也将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力加大对政务大厅的通风消毒、设置监测点实行体温测量登记等防护措施,窗口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等防护装备上岗。上海海事局各分支局所属政务窗口参照执行。
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