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便利相对人办理海事危防政务相关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减少因人员流动而造成交叉感染,根据《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和《上海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做好近期海事危防政务办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暂停船舶供油单位备案核查工作,尚未提供自查报告及其它备案核查材料的船舶供油单位可暂缓提交,具体恢复日期另行公告通知。
二、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固体散装货物申报、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等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政务事项,原则上实行网上办理。对于申报审核中需进一步进行核查确认的书面单证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相关辖区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提交。
三、下列原纸面材料受理事项采取电子邮件受理方式:
1.使用国外生产包装出运的危险货物预审(无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危险货物包装性能鉴定证书,但持有危险货物包装使用证明的情况除外);
2.退运货物预审(无法提供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包装证书或无法提供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3.非常规形式运输,无法提供法定检验证书的危险货物预审(包括小型可移动罐柜采取集装箱方式运输、大型制冷机、超大型电池柜等)。
4.作业货物超码头作业品种、作业种类或作业限量范围预审;
5.船载外贸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位、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单位、可移动罐柜充罐单位、码头作业单位、“穿梭巴士”等EDI申报系统信息录入及更新;
电子邮件:wanghua@shmsa.gov.cn
联系人:王华 联系电话:66072810
6.船舶载运高风险危险货物(1类爆炸品、6.2类感染性物质、7 类放射性物质)进出港预审,烟花爆竹运输船舶进出港除外;
7.烟花爆竹运输船舶信息录入及信息更新;
电子邮件:lxd@shmsa.gov.cn
联系人:刘晓东 联系电话:66072809
8.船舶防污染作业单位信息录入及更新
9.船舶防污染作业月度报表
电子邮件:wfc@shmsa.gov.cn
联系人:汪本贤 联系电话:66072813
四、申请人可在网上申请船舶油污保险类证书,通过网上系统(网址:www.sh.msa.gov.cn/zwzx/)直接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并将保险证明原件及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顺丰快递至(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5楼513室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局政务中心暂不收取保单原件,我局将采取事后抽查方式核对相关材料。
对于已办妥的船舶油污保险类证书,如需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可提前和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预约并将邮寄信息随申请材料一并提交。预约电话021-55129235。证书邮寄统一采用顺丰到付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海事局
二0二0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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