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海事局关于向南京中达海运有限公司 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宝山海事局关于向南京中达海运有限公司
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沪宝山海告〔2023〕006号
南京中达海运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你所经营的“飞益海”轮,于2022年12月5日在宝钢全天候成品码头被查处,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船舶用燃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13日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文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1.《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3]010800005011)
联系方式:021-56875567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弄2号1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宝山海事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