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海事局关于向广西钦州市鑫茂海运有限公司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宝山海事局关于向广西钦州市鑫茂海运有限公司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沪宝山海告〔2023〕005号
广西钦州市鑫茂海运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你所有的“鑫华强”轮,于2022年12月14日在宝山北航道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其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文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1.《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海事罚字[2022]010800081711)
联系方式:021-56870660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川念路58号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宝山海事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