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海事局关于向上海昊亦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沪崇明海告〔2025〕1号
崇明海事局关于向上海昊亦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沪崇明海告〔2025〕1号
上海昊亦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你所有的“丹娜55”轮未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我局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文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1.《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4]01062000110-1-1)
联系方式:021-51211770
联系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海舸路517号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崇明海事局
202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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