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合作备忘录
为持续履行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协同做好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及证书核发工作,6月2日,上海海事局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合作备忘录》。上海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开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谈琳分别代表双方签订合作备忘录。上海海事局船员管理处、船员考试中心,上海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执法总队的相关负责人员参加签订仪式。
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订紧紧围绕《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要求,在总结前期双方合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合作机制、深化互利共赢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完善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惠民便民服务举措、推进船员权益保护共商共治五项合作事宜,对于提升上海地区海事劳工公约履约能力、优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工作、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座谈交流环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谈琳副局长指出,航运业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友好往来的重要纽带。当前,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正处在从“基本建成”向“全面建成”迈进的关键节点,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着力提升与航运相关的法律服务水平。前期,上海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积极会商、先行先试,率先建立了省级层面的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工作平台,积累了良好的联合检查经验,希望双方在今后进一步加强互学互鉴、深化资源共享、不断完善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工作,为全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工作贡献“上海智慧”。
上海海事局谢开运副局长表示,船员是国家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人力资源,保护船员合法权益、促进海上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既是海事管理的职责所在,也是人社保障的使命所系。上海海事局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合作,率先探索建立海事人社联合检查的合作机制,对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障船员体面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订,是双方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要求、共同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期盼双方以此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继续维护好广大船员合法权益、共同树立履约工作标杆、共谱海事人社合作典范,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贡献更多、更大的力量。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被誉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认真履行公约要求,有效推动船员权益保护,保障船员实现体面劳动,对我国保持船员队伍健康成长,实现航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签约双方将认真落实好合作备忘录的内容,不断提升海事劳工履约工作水平,积极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