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使用管理机构
根据《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以及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主要石油货主代表等组成,负责处理油污基金的赔偿或者补偿事务。基金秘书处设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具体赔偿、补偿等日常事务,并领导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开展油污损害调查核实和具体理赔等技术服务和支持保障工作。
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是国家新成立的事业单位,由交通运输部委托上海海事局管理,承担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理赔事务,从事相关调查、核实、评估、法律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秘书处的领导下,下设调查评估部、理赔审核部、法律事务部、综合部、财务部五个部门,人员编制35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船舶油污损害索赔人的申请;组织对船舶油污损害索赔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编写理赔报告,拟定赔偿、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代位行使接受赔偿或者补偿的单位、个人向相关污染损害责任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为船舶油污损害索赔申请人提供技术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