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报告
上海海事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报告
2021年,上海海事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服务交通强国、长三角一体化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以海事“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遵循,以“建设国际一流海事机构,当好全国海事系统排头兵”的总体目标为宗旨,紧紧抓住新发展格局下的新历史机遇和战略契机,实现上海法治海事建设新一轮跨越发展。
一、水上安全治理取得新成效
一是重大活动保障坚强有力。精准实施现场管控,有力保障“春运”“两会”“七一”等重点时段和“永远跟党走”黄浦江主题景观灯光秀等重大活动水上安全。推动开辟浦江游览花博会航线,出色完成第十届“花博会”水上交通安全服务保障工作,期间保障三岛水上客运安全运送旅客56万人次。圆满完成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工作,实现黄浦江水上交通安全保障“零事故、零沉船、零死亡、零污染”和贸易便利“零待时、零距离”工作目标。
二是重点领域整治成效显著。纵深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治理“集中攻坚年”行动,实施船载危险货物、船舶碰撞桥梁、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等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协同开展“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全力清理消除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顽瘴痼疾。清理逃管船舶507艘,清理“三无”船舶207艘次,开展水上无线电通信专项检查16851艘次,查处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204项。全力推进“护航长江口”专项整治,查处涉海运输内河船舶646艘次,移交公安海警行政拘留267人次,刑事拘留72人次。
三是安全源头治理扎实有效。修订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优化调整辖区水上交通组织模式。出台提升辖区总体安全度工作方案。开展长江口水域船舶交通流分析及通航格局研究。靠前设立长江口船舶安全检查站,强化进口船舶技术状况预控管理。精准实施黄浦江船舶交通流管控,持续净化核心区通航环境。发布辖区在航机电设备故障船舶安全通告,引起相关国家高度关注。上线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远程智慧管理系统。首创船舶智能化防疫监管“健康码”,实现对国际航行船舶的疫情防控和精准监管。
四是综合治理格局逐步构建。成立局安全委员会,印发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持续抓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落实和“五个清单”动态管理。积极融入地方政府公共安全治理,推动成立上海市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局。实施航运公司体系审核170家,查纠缺陷924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与海关共建“危险化学品谎报瞒报智能排查监管平台。探索实施“行刑衔接”“政融结合”等工作机制,形成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制约合力。
五是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推动出台《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修订实施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两部市级应急预案。完善市、区两级水上搜救管理体系,优化搜救应急站点布局,推动金山搜救分中心于12月1日挂牌成立,实现上海市海上与内河搜救指挥体系合署运行。举行 2021 年海上空中应急救援专项演练、上海港船载危险货物突发事故船岸综合处置应急演习和黄浦江水域客渡船险情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和上海城市安全运行。全年共组织协调海上搜救行动221次,搜救遇险船舶123艘次,成功救助遇险人员1775人,搜救成功率96.47%。
一年来,我们安全保障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239.46万艘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3.78万艘次、水上客运4861.66万人次。辖区共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15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5.4%,沉船5艘、死亡失踪16人、直接经济损失381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7.5%、50.0%、59.9%,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服务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是临港新片区海事服务出新出彩。印发局《建设洋山临港海事创新试验区实施意见》。制定临港新片区国际船舶登记管理规定,批量开展“中国洋山港”籍转籍登记工作,获评上海市服务贸易创新试点最佳实践案例。“探索突破海员社保缴纳政策瓶颈等 5 项案例入选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第二批制度创新案例。推动沪浙保税船舶燃料油跨域供应在上海洋山港常态化运作。颁发临港新片区首张 LNG 加注船管理公司资质证书。推动上海海事大学开展双燃料船舶船员培训,促进航运要素在临港新片区集聚。
二是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提速增效。圆满完成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年度重点任务。全力推进跨区域一体化水上交通管控机制建设试点,联合江苏海事局发布公告,苏沪VTS覆盖水域将于明年3月1日实现船舶“一次报告、全线畅通”。推动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在长三角部分地区试点。牵头建立船舶检验质量协调机制,推动区域五家船检机构正式试点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联合东保中心承接航标管理业务协作试点示范任务,促进海事监管和航海保障融合发展。
三是优化航运营商环境用情用力。认真落实国家降费政策,确保港建费十年征收工作圆满收官。探索推出“先证后审”船舶临时审核实时发证新模式,推动“船舶开航一件事”落地实施。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成果在全国推广。发布实施《免于海事行政处罚清单》,对轻微海事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代部局起草《2020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并正式发布。创新设立黄浦江海事安全服务中心,实现海事服务“水上事、水上办”。开发黄浦江“水上智能停车场”系统。创新建设国际航行船舶疫情防控系统,稳妥推进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和伤病船员应急救助工作,全年共开展国际航线中国籍船员上下船换班34942人、外国籍船员换班748人,伤病船员救助59人。
四是助力航运绿色低碳发展务实高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投身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推动黄浦江下游内河船污染物免费接收政策落地。运用艇载和无人机载尾气嗅碳设备常态化开展在航船尾气排放检测。成立全国船舶能效管理中心筹建工作组,开展全国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服务航运“双碳”战略实施。
五是国际海事影响力和制度性话语权稳步提升。有序推进我局承担的国际海事专委会、分委会和研究室相关工作。以线上形式,积极参与 IMO、IALA、东京备忘录等国际组织相关会议。承办2021年中国·东盟及相关国家 VTS 操作人员能力建设培训。今年以来,共向 IMO、IALA 等国际组织提交19项提案被全部采纳。《关于充分利用海事技术合作中心实施综合技术合作方案的建议》,为我国首次向IMO技术合作委员会提交的动议性提案。
一年来,我们落实“五优先”要求,全力保障粮食、矿石、LNG、电煤油运等重要民生物资运输安全畅通,科学组织台风、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疏港工作,最大程度避免压船压港现象,助力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逆势增长达到4700万TEU,连续12年位居世界第一。
三、夯实制度根基取得新实效。
一是完善海事立法。高质量完成新修订《海安法》中译英、释义文稿起草和宣贯会筹备等工作。代部局修订《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管理规定》《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受部海事局委托,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修订任务,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局规范性文件6件、修订3件、废止7件,制定内部执法类文件5件、修订1件,废止3件,本级立法进一步完善。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以《海安法》学习宣贯为抓手,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借助《法治海事建设通报》、“月月谈”平台,定期开展法律规范类知识宣贯,加强学习讨论和答疑解惑,建立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模式。通过组织执法人员旁听上海首例宣判的海砂运输船涉嫌“非法采矿罪”案和某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成功举办第三届“模拟法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行刑衔接、全面履职的意识和水平。认真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出问题104项并在海事系统内率先完成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共计 17 人次,其中1人被免职并调离执法岗位,1人被撤职并吊销执法证。在案件数量保持高位的同时,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败诉情况。
三是加强执法督察。2021年局属各单位共组织开展各类督察活动110次,查出问题缺陷463项,实施执法责任追究31人次,其中开具执法督察“黄牌”2人,开具“红牌”并暂扣执法证2人,吊销执法证2人。局层面组建50人规模的“双随机”督察工作组,开展以执法督察任务随机指派和督察人员“背对背”协同评查为核心的“双随机”督察,首月实施以来,局机关对各基层的督察覆盖面提升超过500%,问题隐患查摆力度显著提升。协助部局完成《海事现场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修订,推进局执法记录仪升级换代。
一年来,我们以优化航运营商环境,提升规范执法能力为着力点,完善海事执法管理体制,做强智慧海事应用平台,为交出交通强国上海海事高质量答卷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