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 浙江海事局 长江海事局 江苏海事局 连云港海事局关于发布长三角 海事政务服务“跨域办”事项的通告

文章来源:法规规范处   索引号:shmsa-0374-2023-99082   发布时间:2023-12-29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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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 浙江海事局 长江海事局

江苏海事局 连云港海事局关于发布长三角

海事政务服务“跨域办”事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关于推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意见》《创新海事服务 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深化海事“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着力解决港航企业和船员群众异地办事、就近办事等热点需求,上海海事局、浙江海事局、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以下统称“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联合梳理了一批海事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长三角区域部分海事政务服务站点率先推行“跨域办”。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通办事项

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首批推出的“跨域办”事项共有18大项,35小项。具体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

二、服务站点

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首批可提供“跨域办”服务的海事政务服务站点共有32个。具体站点名录详见附件2。

三、办理模式

(一)全程网办。需要向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申办业务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等线上平台,完成注册登录、申请提交、材料寄送、确认送达地址等操作。具备相应职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实行线上受理、审批,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相关证书、文书(可以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反馈办理结果的除外)。

(二)现场办理。申请人可以到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提供“跨域办”服务的海事政务服务站点,以当场办结、帮办导办、代收转办等办理模式,接受线下服务。具体如下:

1.当场办结针对事项清单中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收件地“跨域办”专窗当场为申请人进行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

2.帮办导办。针对事项清单中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事项,收件地“跨域办”专窗可以现场为申请人提供帮办导办服务,并根据申请人需要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相关证书、文书,或者提供邮寄代收服务,方便申请人就近领取相关证书、文书(可以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反馈办理结果的除外)。

3.代收转办。针对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事项,收件地“跨域办”专窗可以现场为申请人提供代收转办服务,对申请材料进行原件核验,视情与具备相应职权的海事管理机构专窗会商确认材料补正要求,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具备相应职权的海事管理机构专窗接收申请材料后,组织实施受理、审批,并根据申请人需要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相关证书、文书,或者通过收件地“跨域办”专窗提供邮寄代收服务,方便申请人就近领取相关证书、文书(可以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反馈办理结果的除外)。

四、咨询方式

如需进一步了解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跨域办”相关事项的政务服务指南信息,可以登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或者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相关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在工作日办公时间拨打相关站点服务热线(详见附件2)进行业务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1.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跨域办”第一批次事项   清单

     2.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跨域办”政务服务站点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

  2023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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