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港船舶污染 防治办法>的决定(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废止)列为《上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规章正式项目。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起草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
为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加强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力度,现将《决定》及说明向社会公开,欢迎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法规处,邮政编码:200125。
电子邮件地址: fgc@jtw.shanghai.gov.cn
二、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6月9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海事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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