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 “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 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船舶监督处   索引号:shmsa-0374-2025-103531   发布时间:2025-02-24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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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航运公司,各直属海事局:

依据《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海船舶〔2023〕151号,以下简称《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除滚装客船之外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及省际航行船舶、所有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船长,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自愿参加评选。请有参评意向的航运公司或个人按照《规定》要求,逐项核实填报信息,积极参加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活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以及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地方单位或部门(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按要求组织做好本辖区的评选工作。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材料

参加评选“安全诚信船舶”的,由所属航运公司以每艘参评船舶为单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并填报《XX公司2025年度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汇总表》(附件1):

1.安全诚信船舶申报表;

2.航运公司所属船舶清单及基本情况;

3.参评船舶最近3年或5年的全部船旗国监督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复印件(按照检查时间倒序排列);

4.参评船舶最近3年内接受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清单”和“船舶审核报告”复印件(按照审核时间倒序排列);

5.参评船舶近3年安全管理情况说明(应包括船舶概况、营运情况、安全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应急演习演练、维护保养等内);

6.上一次获评安全诚信船舶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

(二)“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材料

参加评选“安全诚信船长”的,由其所服务的公司或本人以每位参评船长为单位向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属于公司申报的应填报《XX公司2025年度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汇总表》(附件2):

1.安全诚信船长申报表;

2.参评船长的个人业务总结(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任职时间、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履职表现等内容);

3.所服务主要单位(含劳务派出单位)的推荐意见(应包括技术能力、船舶管理能力和任职期间综合表现评价等内容);

 4.参评船长最近3年内任职资历及其任职期间船舶的船旗国监督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复印件(按照检查时间倒序排列);

5.上一次获评安全诚信船长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由公司申报的材料应建立材料目录清单,全部申报材料需每页加盖公司印章,按照材料提交的顺序排列并予以装订;由个人申报的材料需每页本人签字,按照材料提交的顺序排列并予以装订。

(四)其他

1.安全诚信船舶和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材料中涉及时间节点的均以2025年3月31日为准。例如“船舶管理公司已实施安全管理体系3年以上”,指的是公司安全管理证书(含临时证书)签发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之前(含3月31日);“船舶最近12个月内至少接受过一次船旗国监督或港口国监督检查”,指的是船舶安全检查日期在2024年3月31日之后(不含3月31日);“船龄为12年及以下的船舶”,指的是建造日期(以国籍证书上标注的建造日期为准)在2013年3月31日后建造的船舶(不含3月31日);“最近3年”指的是在2022年3月31日之后(不含3月31日)。

2.船舶安全检查缺陷数平均值以下列数据为准:

(1)本船2024年度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平均值均不超过全国2023年度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平均值,其中港口国监督4.11个;船旗国监督(海船)5.64个,船旗国监督(河船)4.58个。

(2)本船2023年度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平均值均不超过全国2022年度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平均值,其中港口国监督2.49个;船旗国监督(海船)6.13个,船旗国监督(河船)4.90个。

(3)本船2022年度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平均值均不超过全国2021年度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平均值,其中港口国监督2.03个;船旗国监督(海船)6.55个,船旗国监督(河船)5.22个。

三、评审程序

(一)受理及初评程序

受理参评申请时,海事管理机构应核实参评船舶或船长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对于不属于本机构登记的船舶和管辖的船长,不予受理。

受理参评申请后,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要求,结合相关海事信息系统中船舶安全检查、事故、处罚等记录,审查参评船舶、船长是否符合条件,并在《安全诚信船舶申报表》或《安全诚信船长申报表》初评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直属海事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受理的,初评意见分别由船舶监督部门和船员管理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二)上报程序

经初评符合条件的,海事管理机构上报其隶属的直属海事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安全诚信船舶申报表》或《安全诚信船长申报表》复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直属海事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填写《XX(机构名称)2025年度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XX(机构名称)2025年度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汇总表》(附件4),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会同申报材料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全部纸质文件邮寄至本通知中申报材料接收人并电话确认)。

(三)评审程序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评选意见填入《安全诚信船舶申报表》或《安全诚信船长申报表》评选意见栏。经审查合格的候选船舶名称和船长姓名将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颁发有效期为36个月的“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证书,并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评选活动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直属海事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请各直属海事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航运公司和相关部门。

(二)经各直属海事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的“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材料邮寄接收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天津海事局船舶处;收件人:王金楼;电话:022-58876816,18920280985。

(三)经各直属海事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的“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材料邮寄接收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天津海事局船员处;收件人:高守一;电话:022-58876825, 18920280998。

部海事局联系人:孙星(船舶监督处),电话:010-65292876;张强(船员管理处),电话:010-65293479。

 

附件:1.XX公司2025年度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汇总表

2.XX公司2025年度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汇总表

3.XX(机构名称)2025年度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汇总表

4.XX(机构名称)2025年度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5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XX公司2025年度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汇总表

 

序号

船名

船籍港

船舶种类

航区(国际或国内)

船舶识别号

IMO 编号

船舶管理人

船舶所有人









































































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 2

XX公司2025年度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汇总表

 

 

  

  

船员服务 簿号码

在船月数(36个 月 以上资历)

3年内有无 滞留

3年内有无 污染事故

3年内有无违反 海事法规

最近3年所服务船舶 有无违反海事法规

服务单位









































































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 3

XX机构名称)2025年度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汇总表

海事机构名称(印章):                                                  申报日期:                    

 

序号

船名

船籍港

船舶种类

航区(国际或国内)

船舶识别号

IMO 编号

船舶管理人

船舶所有人
































































单位领导签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 4

XX机构名称)2025 年度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汇总表

海事机构名称(印章):                                                             申报日期:               月       日

 

  

  

船员服务 簿号码

在船月数(36个  以上资历)

3年内有无 滞留

3年内有无 污染事故

3年内有无违反 海事法规

最近3年所服务船舶 有无违反海事法规

服务单位
































































单位领导签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抄送:各省、自 治 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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