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关于征求《上海海事局防治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通知
上海海事局关于征求《上海海事局防治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个人:
为规范上海港船舶供受油作业活动,保障船舶供受油作业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水域环境,确保所供油品质量符合相关公约、标准的要求,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及规章,结合辖区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修订了《上海海事局防治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个人将修改意见于2024年10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我局。
联系人:蒋琳;联系方式:021-66072810;jianglin@shms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上海海事局防治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 《上海海事局防治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起草说明;
3.意见征求反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