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关于加强2024年国庆期间 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船舶防污染管理的通告
上海海事局关于加强2024年国庆期间
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船舶防污染管理的通告
2024年第8号
2024年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重点时段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确保2024年国庆长假期间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辖区各船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码头作业单位、船舶防污染作业单位、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要深刻汲取宁波港“8·9”危险货物集装箱燃爆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及防污染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抓好节日期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水上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一)加强节日期间危险货物运输作业过程中的值班,保证指挥、信息系统畅通。
(二)相关单位要对应急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器材充足并处于可用状态,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准备。
(三)遇重大险情和事故应及时处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应急电话:12395。
二、国庆假期期间,我局对船舶防污染作业及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进出上海港作业作出如下安排:
(一)9月30日1800时至10月4日0800时期间港内禁止进行船舶清舱作业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
(二)9月30日1800时至10月4日0800时期间,确因生产所需,须进出上海港的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其船舶作业单位和收货人于9月24日前将《2024年国庆期间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动态预报表》(附件1)、《2024年国庆期间应急联系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Email:wfc@shmsa.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2024年国庆期间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动态预报表
2.2024年国庆期间应急联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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