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海事局关于向金敬龙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文章来源:吴淞海事局
索引号:shmsa-0374-2024-102108
发布时间:2024-07-29 11:52
吴淞海事局关于向金敬龙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沪吴淞海告〔2024〕4号
金敬龙:
经调查,你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你所工作的“浙临渔21509”轮进出锚地时未加强瞭望,我局于2024年7月26日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文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1.《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海事罚字[2024]010100039611)
联系方式:021-66897015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浦路181号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淞海事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