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海事局关于向李运书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文章来源:崇明海事局   索引号:shmsa-0374-2024-101813   发布时间:2024-07-0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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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海事局关于向李运书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李运书

经调查,你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你所担任责任船员的“皖五河货1869”船舶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我局于2024年05月08日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文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1.《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4]010600005822)

联系方式:021-51211770

联系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海舸路517号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崇明海事局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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