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机制改革具有较强的生命力
12月13日,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总结评估会在上海召开。会上发布了全国通检互认评估报告,称90.3%的航运公司、船舶所有人/管理公司和船东对通检互认政策的降本增效提质作用给出“较为显著”及以上的评价,显示了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机制改革具有较强的生命力,社会期待能够长期实施并进一步优化。
今年1月,中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上海等6家直属海事局,以及中国船级社、长三角及其他地区等7家地方船检机构正式启动通检互认新型船舶检验制度研究。今年3月,率先在长三角区域设立通检互认试点,为全国的工作开展先行探路。经历多轮实地调研,反复论证研究,并结合各方意见和建议,今年10月,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实施。
据了解,以往国内大多数船舶在营运期间需每年在特定时期返回船籍港接受船舶检验,或由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指派验船师远赴其船舶营运地进行检验,对船舶而言,检验流程复杂、周期长、成本高,对检验资源有限的地方船检机构而言,在给船舶检验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面临极大的挑战。如今,符合通检互认条件的船舶在营运期间可就近向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年度检验和适用的临时检验。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4500艘船舶享受到了通检互认带来的便利,直接节约社会成本超过6500万元。这一改革举措在优化船舶检验流程、提升检验效率、促进航运企业降本提质增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将进一步扩大适用船舶类型和检验项目范围,增加受理点和检验机构的覆盖率,逐步形成“国内统一大市场”下的船舶检验服务体系,并通过政策细化明确通检互认和委托检验的适用要求和范围,统一检验流程和标准,加强跨部门协调,推动全国船舶检验工作形成“统一规划、规范执行”的整体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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