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助推长三角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经验走向全国

文章来源:船检管理处   索引号:shmsa-0234-2024-102113   发布时间:2024-08-23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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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实施方案》,该方案以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经验为基础,在全国分阶段推广开展,标志着由上海海事局牵头实施的长三角船检通检互认试点经验正式全国推广。

“实现船舶检验全国‘通检互认’”是交通运输部2024年更贴近民生实事之一在部海事局的统一部署下,上海海事局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深化制度创新,牵头协调长三角区域内地方船舶检验机构协同联动,分阶段、分步骤高效推进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工作,率先在长三角区域内全面实现船舶检验通检互认为全国范围开展通检互认试制度、探新路,积累了大量有益的实践经验。截至目前该政策便利区域内超过3000艘船舶,节约社会成本超过600万元,进一步激发了航运市场主体活力,有效解决了船舶检验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帮助航运企业降本提质增效

根据《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实施方案》要求,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将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9月1日前全国各省内将实现通检互认;在第二阶段,9月20日前水网地区各省份将选取两个船舶检验分支机构作为通检互认示范点,示范点将从10月1日起接受全国异地船舶的检验申请,真正实现船舶检验的跨区域互认。全国船舶营运期间可以就近向示范点申请检验服务,无需返回船籍港,极大降低了检验周期和船舶非运营成本。

下一步,上海海事局将在部海事局的统一指导下,继续加强与各省船检机构的作,积极总结经验并收集行业意见,做好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正式启动前的工作准备,为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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