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等单位签订《绿色航运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

文章来源:船员处   索引号:shmsa-0234-2024-101929   发布时间:2024-07-2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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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午,上海海事局与上港集团、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共同举行绿色航运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上海海事局副局长许骐,上港集团副总裁杨智勇、上海海事大学副校长施欣、交通运输部水学研究院副院长朱建华出席仪式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近年来,随着通强国、海洋强国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航运业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绿色低碳正成航运界未来发展的基本共识和追求目标与此同时,上海港顺世界能源多元化和低碳化趋势,持续推动航运业绿色化转型。在此背景下,培养具备绿色理念、掌握绿色技术、能够支撑绿色航运发展的高素质船员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这不仅是对我国航运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参与全球航运治理的重要途径。

当前,使用LNG、甲醇、氨、氢等低闪点燃料作为替代能源的新能源船舶在新增造船订单中所占比例持续快速增加,航运业对于持有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培训合格证船员需求与日俱增。然而,受限于该类船舶数量、加注站数量、加注频次等因素,船员在完成培训后见习、加装机会有限,存在换证困难的实际问题。

本次签约,是上海海事局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建立资源共享型实习实训模式”意见要求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实践,旨在通过“政产学研”协同推进,畅通新能源船舶船员从培训供给侧到行业需求侧的有效衔接。在经过前期认真调研基础上,上海海事局主动协调各家单位,牵头起草《绿色航运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以上港集团LNG、绿色甲醇等低闪点燃料加注经验和产业优势为依托、上海海事大学的教学师资和交通部水科院的科研技术为支撑,结合海事管理和服务模式优化共同打造高水平的船员实习实训基地,构建新能源船舶船员培训、见习、发证一体化工作模式。

下一步,上海海事局将持续关注绿色航运人才培养工作,按照船员管理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培训项目的指导和推进力度,边培养、边评估、边总结,尽快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新能源船舶船员的培养模式和实现路径,为航运业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绿色化转型提供坚强的海事保障和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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