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从事环境科学研究的单位,在某起船舶油污事故中,受相关海洋环境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受污染的海域进行了海洋生态损害的评估工作,请问由此产生的评估费可否向基金索赔?如果可以的话,应该列入哪项费用中提出索

可以,应该列入恢复海洋生态和天然渔业资源措施费用中索赔。
具体索赔申请既可以由委托方海洋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也可以由您单位自己提出。因为通常情况下,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该项费用的索赔人,根据这些部门的指令实施了修复措施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是该项费用的索赔人。